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办法,要求商家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 区域:全国
  • 留言暂无
  • 浏览437
  • 更新:2016-09-29 14:01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办法,要求商家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退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同时应将赠品一并退回。

除了几类不适用的商品之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已经开封为由拒绝退货;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该办法自 2017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举报收藏 0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更多>该企业最新建材商机
申请链接  |  更多> 友情链接
微商机黄金广告位赞助商链接,购买请点击进入
网站首页  |  关于建材之家  |  联系我们  |  加入建材之家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财务相关  |  城市分站  |  招商加盟  |  建材群站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粤ICP备1401780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745号
陶瓷头条 | 空调头条 | 卫浴头条 | 洁具头条 | 油漆头条 | 涂料头条 | 地板头条 | 吊顶头条 | 衣柜头条 | 家居头条 | 老姚之家 | 灯饰之家 | 电气之家 | 全景头条 | 照明之家 | 防水之家 | 防盗之家 | 博一建材 | 区快洞察 | 深圳建材 | 香港建材 | 佛山建材 | 广州建材 | 东莞建材 | 惠州建材 | 南宁建材 | 崇左建材 | 来宾建材 | 河池建材 | 贺州建材 | 百色建材 | 玉林建材 | 贵港建材 | 钦州建材 | 防城港建材 | 北海建材 | 梧州建材 | 桂林建材 | 柳州建材 | 建材 | 720全景 | 企业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