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为了加强固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确保电网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固原电网各变电所相对应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固原电网各级继电保护管理人员、调试人员、调度人员及变电所运行人员应熟悉本规程有关条文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3、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与上级相关规程规定不一致,应及时与固原供电局继电保护室联系,由继电保护室协调解决。
4、本规程修订权、解释权属固原供电局继电保护室。
5、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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